近日,市委下发《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济普发〔2018〕1号),对全市在创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我校被市委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机关党委刘松山同志荣立个人三等功,孙安云同志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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